各位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过程,顺利完成各级监考任务。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针对学院监考人员安排做如下说明: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监考规定,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由学校教职工(有工号)担任。
2、学院统筹安排所有在岗人员参加监考,按姓氏拼音统一排序,如有脱产读博、产假等情形,可根据个人意愿安排相关工作。
3、教师要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按排序依次进行监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由本人自行找他人代替监考;将代替监考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及时报备到教学科,已便准确了解人员安排,顺利完成监考任务。
4、监考任务将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无故旷监考者,严格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规定处理,希望大家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