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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公司教职工住宅不动产权登记相关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阅读数:

附件1: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xls附件2: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zip附件3: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表.xlsx附件4: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信息表.xls

全校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公司教职工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需向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授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资料:

1、“***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见附件1)(注:公司怡丁苑1-17号楼为经济适用房,18-25号楼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比照经济适用房办理,其余住宅为公有住房);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公有住房补差且房屋所有权证自行保管的住户需提交);

5、单身、离异、丧偶的附相关证明;

6、夫妻双方都已去世的,提供死亡证明、公证书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相关要求:

1、“***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中本次拟购房屋信息的“建筑面积”一栏,怡丁苑1-25号住宅楼住户请根据“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见附件2)中“建筑面积”查找填写(数据来源:太原市测绘研究院出具的太原市房产测绘报告书);其余住宅楼住户请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表”(见附件3)查找填写,若该表中没有对应房屋信息,“建筑面积”一栏可暂时不填;

2、办理公有住房补差的住户,请将需补差的公有住房信息填写至“***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中本次拟购房屋信息一栏,“房屋类型”填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比例”按照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信息填写,其中“房屋所有权比例”是指个人产权比例;

3、对于曾经购买过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可登陆“三晋通”app,在首页的“不动产”专栏中查询已购住房信息,并按照查询结果填写“***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中已购房屋信息;对于已将住房退还给学校但通过“三晋通”仍能查询到房产信息的住户,也需将原房屋信息填写至“***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中已购房屋信息;

4、上述产权人信息及资料应按照公司分房情况提交,做到人户一致。

5、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专员负责本次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相关事宜,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将收集好的资料装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右上角标注户主姓名、楼号、单元、层次、房间号;填写“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信息表”(见附件4),于4月21日下午5:00前,将收集好的资料和“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地址:德怀楼426房间),若所交资料的购房人信息与分房情况不符,由此造成的后果购房人自行承担。

6、“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信息表”中,“姓名”一栏只填夫妻双方一人即可,若为单职工,请填写公司职工;“面积”一栏与“***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中本次拟购房屋信息的“建筑面积”一栏一致;“曾购公房性质和面积”一栏与“***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中已购房屋信息一致;各单位请将公有住房补差信息与其他购房信息分类统计在两张“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信息表”中。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玮 联系电话:3942711、1354633193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