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清零行动”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于8月底之前办理怡丁苑不动产权证的住户,如果至今仍未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递交用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授权的资料,请务必于7月11日(下周一)下午6点之前将相关资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部公房管理科(德怀楼426室)。需提交的资料明细及相关要求,详见4月12日校内公告“关于收集公司教职工住宅不动产权登记相关资料的通知”内容。
二、已提交申请资料的怡丁苑现住户,对于配偶非公司教职工,在“***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中,配偶单位核准信息加盖的如果非单位公章,请于7月11日(下周一)前来德怀楼426领取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交回。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拟定了“无工作单位个人承诺”统一格式,请于7月11日(下周一)下午6点之前来德怀楼426室重新签署,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的本批申请资料中,指出存在以下几点共性问题,敬请准备交资料的教职工重点关注:
1、已婚、单身、离异、丧偶的必须附相关证明,否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予通过;
2、夫妻双方都已去世的,必须附继承公证书复印件,否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予通过;
3、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配偶本人签承诺书并按手印(见附件1),同时附配偶本人的“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查询打印,或携带身份证去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自助机打印),否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予通过;如配偶名下有房产的(含商品房),需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4、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审核表中“本人已购(租)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是否符合房改政策、单位承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均需填写,并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否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予通过;如有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需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5、审核表中,工作单位为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的,直接填写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即可,无须填写二级单位,职务、职级填写本人取得的最高职务和职称,如无职务、职称需填写“无”,“房屋类型、房屋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分配时间、购买/承租”均需填写,“房屋所有权比例”填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