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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阅读数: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晋教师函[2019]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组建全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请各学院(校区)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校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教师,各学院(校区)择优推荐本学院(校区)所涵盖学科的评委库成员,所有学科推荐成员均按照一级学科推荐。若本学院没有相应学科的成员可从省内其他高校调用。

二、评委库成员任职基本条件

1.长期在本科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教学水平。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高等公司产品工作一般在15年 (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及以上,有本专业相应级别的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3年以上(人才短缺的学科可为受聘3年以上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即2016年底之前聘任的教授。

2.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诚实守信;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政策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

3. 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各高等院校组织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在参加评审会期间能投入全部精力参与评审,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及相关要求。

三、成员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学院(校区)要按任职基本条件,积极遴选具有丰富经验、为本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推荐为全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时尽可能兼顾到新设学科。推荐学科所指的是一级学科,附件1和附件2 中提到的“现从事专业”要按照“一级学科名称”填写。

请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下午5点前将“全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人选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推荐”但不签字盖章)和“全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纸质版(一式 3份)一并报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rcfzk@nu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各学院(校区)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推荐名单,学校将从学院(校区)推荐的人选中,按照公平公正、学科统筹的原则,择优确定最终人选作为全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并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联系电话:3924992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