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期满考核对象
来校工作满一年,具有正式编制的硕士研究生。
二、见习期满考核办法
(一)见习期满考核由见习人员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二)见习期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实践能力等。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结果使用
1、见习期满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2、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如期转正,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法定程序解聘。
见习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见习期内,根据综合表现,单位确定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2)见习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有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现象被查实的;
(5)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扰乱工作秩序的;
(6)因个人原因,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见习期满考核程序
1、见习期满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见习期满转正申请一份,内容主要包括:入职现岗位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进修情况;
2、所在单位对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深度考察,出具相应的考核意见,并明确给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论,结论与意见填写至《见习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3、考核合格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处领取《见习期满确定工资审批表》,填写后同以上材料统一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四、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11月7日;
2、报送地点: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德怀楼511)。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