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科研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0〕3号)结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管理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
二、一律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科研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传染风险。
三、一律暂停全校科技创新平台、仪器设施的开放。
四、落实科技创新平台主体责任,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所在学院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五、各科技创新平台要严格控制进入平台科研人员规模,各学院对近期拟准备进行的聚集性科技创新平台活动进行全面排查, 如有相关计划,一律推迟或取消,并做好延期预案。
六、各科技创新平台要对进入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科学实验、工程测试的科研和工作人员实施疫情监测,各学院负责监督疫情监测落实情况。
七、各学院要对本学院所负责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或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学院将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报告于2020年2月5日前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报告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20010015@nuc.edu.cn邮箱。期间科学技术研究院将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创新平台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报告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